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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

时间:2010-06-23 14:03:04  来源:  作者:中共牛场乡委员会 牛场乡人民政府

中共牛场苗族彝族乡委员会  牛场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

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

为了及时、准确地掌握和了解乡干部的工作情况,正确评价干部的实绩,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,改变工作作风,提高办事效率,节约开支,认真落实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,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监督、考评及奖惩机制,把干部的工作实绩与工资、报酬和奖惩挂起钩来,落实“双考双评双挂钩”,为干部评优和提拔任用等提供有效的依据,根据上级干部管理和干部监督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乡干部工作守则

1、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,讲求职业道德,端正服务态度,来人接待要和蔼热情;办事要诚实公正,不准弄虚作假,欺上瞒下;要养成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,努力提高办事效率,坚决杜绝拖拉现象。

2、在机关大院内不得酗酒、赌博、喧闹,对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制止。

3、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着装要整齐得体。

4、保持机关内部环境优美整洁。不乱丢纸屑、果皮、杂物,不乱倒垃圾、污水、剩余饭菜,不随地吐痰。

5、爱护公物,爱护机关大院内的花草树木以及其它公共设施。对损坏公物者,按价赔偿,情节严重的按有关纪律和法律严肃处理。

6、不准带无关人员到办公室打电话,不准影响他人办公。

7、注意办公场所安全隐患,注意防火防盗,注意节约用电、用水。

二、乡村干部“十不准”

1、不准在上班时间打扑克、打麻将、下棋、玩电脑游戏;

2、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;

3、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“走读”;

4、不准对服务对象推委搪塞,粗暴刁难和吃、拿、卡、要;

5、不准借考察、学习、培训、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、探亲访友;

6、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、相互宴请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;

7、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;

8、不准利用婚丧嫁娶、子女升学、乔迁、生病住院之机收受礼金,大操大办;

9、不准公车私用和参与婚丧嫁娶活动;

10、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。

三、便民服务管理制度

(一)首问责任制

1、服务对象到乡机关单位办事,询问到乡机关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。

2、首问责任人的职责为:只要服务对象询问与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有关的事项,都必须有问必答,是自己职责、职权范围内的事,能办的事要马上办理,不能马上办理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;不是职责、职权范围的事,要主动帮助联系经办人或帮助引路、指路。

3、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对服务对象热情接待、耐心听讲、用语文明。

(二)一次性告知与限时办结制度

    机关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,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情需要的材料、办理的程序、办理的时限。对符合政策规定、手续齐全的应即时办理,不能即时办理的应说明原因,并告知办事时限。因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,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、文件依据。

(三)责任追究制度

1、违反首问责任制度,一次性告知与限时办结制度的,给予诫勉谈话教育。

2、因业务不熟悉而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,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教育;第二次给予效能告诫和调整工作岗位。

3、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或吃、拿、卡、要的,给予效能告诫,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。

4、因服务态度不好,办理效率低下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被群众投诉,一年内被投诉3次以上经查属实的,年度考核按“不称职”(不合格)等次处理。

(四)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。

      1上班时间:上午9:00—下午4:00    

2、便民服务中心逢场天集中办公,实行考勤签到制。派驻便民服务中心人员和轮流前来值班的村干部,必须认真如实签到。

3、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,严禁离岗脱岗。因事请假,事前一天必须经值班领导汇报,并自己协调代班人员。

     4、值班领导负责对该中心人员上下班和考勤登记情况进行监督、检查。

5督查组或主要领导对上班情况进行督查,查到不在岗一次(出差、请假除外),是乡干部的扣工资100元,是村干部的扣工资50元,全年累计查到4次不在岗的乡干部,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。

      6、因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、造成严重影响,被群众提意见,经查证属实者,一次扣该责任人员工资100元。

7、严禁上班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。

      8、严格按照《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程序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,严禁违规办理,严禁乱收费。

      9、服务承诺:咨询受理一样热情,生人熟人一样和气,干部群众一样尊重,忙时闲时一样耐心,早到晚到一样接待。

10、本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《廉政准则》,带头搞好廉政建设,做到廉洁奉公、勤政为民、拒腐防变。

      11、坚持原则、秉公办事,严禁以权谋私。

      12、严禁接受办事群众的宴请和收受财物。

四、考勤制度

1、乡机关所有业务工作人员实现行周一至周五上班每天4次签到的考勤制度,不准代签,代签的视为旷工。

2、工作人员迟到15分钟以上作迟到一次处理,迟到三次作旷工一天处理。

3、上班迟到1小时、下班早退1小时、中途无故离岗1小时以上,均作旷工半天处理。

4、乡机关工作人员生病、有事应先写病假、事假条,出差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书记批准,书记有事不在乡里,报乡长批准。

5、“双休日”各业务站所实行轮流值班制度。不是当班人员的,“双休日”是否安排休息,由乡党政领导根据不同时期乡内工作之需要做出决定。

6、有事必须向相关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,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。否则按旷工论处,旷工1天扣工资100元。

7、小病、常规病凭医院处方及发票作为请假依据,时间不超过3天;重病需请长假的,凭县以上医院病历及发票作为请假依据。

8、上班时间,不准回家或到宿舍休息或办私事,不准欺上瞒下,乡、村都找不到人,离岗离位,一经发现,严肃处理。

9、乡机关业务人员下村或出差,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,特殊工作期间必须向党委书记报告,党委书记不在时向乡长报告。

10、包村帮户干部的考勤,由联系村领导把关,请假制度同机关业务人员一样执行。

11、考勤中出现的问题,在分管领导处理有难度时,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。

五、各办公室上班制度

1、值班时间:上午8001200,下午200600

2、上班人员要认真负责,确保信息上传下达畅通和财产安全,做好记录。

3、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。若有急事,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。

4、如遇重大突发事件,及时向领导汇报。

5、搞好办公室内外环境卫生,处理好日常事务。

六、学习制度

1、根据乡党委的统一安排,每周三下午2:00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半天时间集中学习;每月的最后一天,组织乡、村干部集中学习1次,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、科学发展观、新农村建设、“三农”等方面的内容以及报刊杂志上刊登的重要文章等。

2、每年度组织一次业务知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、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,相互讨论、交流,研究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,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理论水平。

3、学习期间任何人不得请假和旷学,严明学习纪律,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,学原文与辅导相结合,理论与实际相结合,做到学以致用。

4、学习时,安排专人做好记录,每个同志都要积极参加,自觉作笔记,因特殊情况请假缺席者须补课,每季度每个同志联系实际写一篇学习心得。

5、每年检查验收学习情况两次,半年一次,看学习笔记,交流学习心得,并将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终考评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。

七、财务管理制度

1、出差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。未经同意,除一切费用自理外,按旷工处理。

2、出差人在出差回来后,三天内填写出差报销凭证,张贴有关票据,经分管领导核准签字后,在一周内报乡长审批,逾期未办理审批手续的,费用自理,乡长一律不予审批(特殊情况除外)。

3、公事需用公费支出的,一律先由经手人写出书面用款申请,分管领导签字并报乡长同意后,方可使用,未经同意私自购物办事的,一律不予报销(特殊情况除外)。

4、公事结束后,三日内经手人凭报销凭证报分管领导签字后,一周内乡长审核报销,逾期未办理审批手续的,费用自理(特殊情况除外)。

5、乡政府购物(包括烟、酒)实行由财政所统一采购,乡纪委参与监督。采购必须经书记或乡长同意,自行安排的,费用自理。

6、乡直各站所的所有支出发票必须有分管领导签字后,方可履行报批手续。

7、各办公室电话费要从严掌握:通话要长话短讲,废话不讲,禁止公话私用。

8、财政所支付现金手续的规定:必须坚持由经手人先填写申请拨款单,分管领导签字把第一关,报乡长审批把第二关,并做到与书记及时通气,数额在10005000元的,拨款前需报告书记;数额在500010000元的,拨款前需报告乡理财小组;10000元以上的需党委政府集体会议研究同意。特殊情况急办的拨款,事后要补充汇报,说明理由。

八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

为了严格控制乡政府招待费用,减轻乡财政压力,禁止公款大吃大喝。经乡党委、政府研究制定如下招待制度,望大家共同遵守。

1、来人招待实行对口、适度的原则。招待时,除党政主要领导外,招待原则上只由与来客单位有联系的相关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参陪。

2、招待标准实行定量的原则。县级以上来人,5人以下按每人20元以下标准接待,5人以上按每人30元以下标准接待。

3、招待实行定点的原则。来人必须招待的一律在食堂就餐,由相关领导安排党政办通知食堂按标准准备接待饭菜。无特殊情况,严禁在其他地方开展接待业务。

4、统一安排的原则。凡未经党政办统一安排或主要领导安排的,一律视为个人行为,由个人支付招待费用。

5、来人招待用烟用酒,由涉及接待的分管领导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,在党政办签好接待用烟登记表后领取。

九、食堂管理制度

1、食堂必须保持干净、整洁、卫生,来人接待热情大方,饭菜可口、新鲜。

2、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,衣着得体,每年进行体检一次。

3、严把购货关,不得购买质次、价高、病死家禽及腐烂变质的肉类和蔬菜。

4、食堂工作人员待遇实行定额工资+半承包接待报账制。

5、严格报销手续。食堂帐务实行月结制,食堂购置炊具、厨房改造等开支,凭发票经分管后勤的领导审核,乡长签字,方可入帐报销;招待费凭领衔接待的相关领导审核签字的接待单,报乡长审核签字,方可报销。

7、食堂就餐实行饭票结算制,干部职工在财政所购买饭票,就餐时凭票就餐,早餐(2元)和主餐(3元),每餐由政府补助0.50元。

十、办公用品管理制度

1、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保管,根据工作需要向各单位发放并做好登记。

2、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列出清单,交办公室汇总,报乡长审批,经同意后方可购买。

3、办公品购置由财政所、办公室共同购买,任何人不得私自购置。

4、价格在2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,由财政所登记造册。

十一、公车管理办法

1、乡政府小车作为工作用车,必须首先保证书记、乡长用车。

2、小车司机必须努力学习业务知识,做到不酒后驾车、不违章驾驶。

3、严禁公车私用。如干部遇紧急情况,确需私人用车,必须经书记或乡长同意,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自负,并由司机自行解决费用。

4、小车加油实行用车领导签字证实制度。

5、小车维修必须告知党政办,维修费用在200元以上的必须向乡长或书记汇报,否则不予报销。

6、副职用车实行派车制度,用车领导提前向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汇报,根据先后顺序和工作紧急情况派车。未经此程序,费用由用车人承担并自负责任。

十二、《若干规定》的解释和说明。此规定自行为之日起执行,由乡党委负责解释。此规定中的一些条款若与年初出台的《工作管理考核机制》不相符的,以此规定为准。

00年三月三十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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